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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申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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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辦理,過程全程保密。

定義:

  •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中民國刑罰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期。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 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通報:

  • 導師、教職員得知學生遭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請通報性平會或教官室。違者依性平法得以處罰3萬至15萬元。

身分別規範:

  • 本校學生若遭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另一方為教職員生,請向本校性平會申請調查。(申請人可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人擔任檢舉人) 申請調查程序:(詳如附圖,若有不清楚可洽承辦人說明)。

簡單說明如下:

  1. 學生申請調查:學生洽學務處、軍訓室、學生輔導中心填寫性別事件申請調查書,將會轉介至性平會申訴窗口。
  2. 接獲申訴案件後,24小時將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資訊網,教育部將列管該案件。
  3. 受理與否:性平會接案後20日內回覆是否受理。
  4. 事件調查:若受理將依法組成調查小組釐清事件,2個月內完成調查,並將結果呈報性平會。(必要時得延長2次,每次1個月)。
  5. 結果通知:性平會將以書面資料通知相關人(事件申請調查人亦稱被行為人、被調查人亦稱行為人、檢舉人)。
  6. 對於結果不服:若申請調查人、被申請調查人對結果不服,可於接獲結果通知20日內提出申復。
  7. 申復理處、通知:本校性平會接獲申復後,將另組申復審議小組,並於30日內作成理由以書面資料通知申復人其申復結果。申復以1次為限。

資料下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申請書.odt(17KB)

相關流程:相關流程依據教育部頒定性別平等教育法辦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理程序.pdf(62KB)


承辦單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承辦組別: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申請調查
承辦地點:行政大樓A棟A103室
聯絡電話:06-2664911 分機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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