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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藥理大學校景及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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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送審及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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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校教師之升等,分三級審查。初審由系、所、學位學程、中心之系級教評會辦理,複審由院級教評會辦理,決審由校教評會辦理。
  • 教師申請升等於每年二月開學後,備齊合格文件送至系級教評會審議,系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送院級教評會,三月下旬院級教評會綜合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教師升等案,並予以排序;四月下旬再送校教評會審議,議決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升等名額及申請者。

相關附件:參閱教師升等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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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地點:行政大樓A701
聯絡電話:06-2664911 分機 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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