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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藥理大學校景及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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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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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單位依據本校「產學合作中心設置辦法」提出申請,由本組彙整後提交研究發展委員會審核,必要時申請單位須派人列席說明。
  2. 審查通過者,由本組簽陳會辦會計室、人事室、秘書室文書組,經上級核准後,會辦單位協助增設會計代號、製作職章及增設公文系統。
  3. 每年追蹤產學中心績效。

 


承辦單位:研究發展處
承辦組別:研究及產學合作組
承辦地點:輝振大樓K206辦公室
聯絡電話:06-2664911 分機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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