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獎助學金以鼓勵德、智、體育成績優秀的同學為主,同時設有大專弱勢助學計畫與就學貸款來減輕經濟弱勢同學的學雜費負擔。為求獎助措施的制度化和公平化,本校明訂各類獎、補助辦法,公告於學生事務處網頁供同學參閱。學生事務處也設置單一窗口及專人協助同學辦理各項獎助之申請,以達落實照顧同學安心就學之目的。
校內及校外獎學金皆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承辦,同學申辦可電洽:06-2664911轉1204~1207辦理。
優秀學生入學助學金皆由招生處承辦,同學申辦可電洽:06-2664911轉1803、1805~1808辦理。
校內獎助學金
優秀學生入學助學金
- 繁星計畫推甄入學,錄取本校且完成註冊者。
- 高中申請入學,藥學系採計學測原始成績平均達14級分(含)以上及非藥學系採計12級分(含)以上新生,經科技校院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委員會,錄取本校且完成註冊者。
- 技高端學校技優甄審入學,經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委員會,錄取本校且完成註冊者。
- 科技校院二年制技優甄審入學,錄取本校且完成註冊者或報名二年制技優甄審未獲錄取,改由日間部二年制申請入學,錄取本校且完成註冊者。
- 技高端學校甄選入學,錄取本校且完成註冊者(藥學系除外)。
- 技高端學校聯合登記分發,登記本校第一志願,錄取且完成註冊者(藥學系除外)。
- 運動績優單獨招生入學,曾獲全國性、縣市級運動競賽個人項目前三名者或代表學校參加運動競賽個人項目具證明,錄取本校且完成註冊者。
- 具原住民身分,經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及本校辦理之入學管道,錄取本校且完成註冊者。
- 具宜蘭、花東、離島地區等身分,經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及本校辦理之入學管道,錄取本校且完成註冊者。
- 具新住民身分,經由新住民申請入學管道,錄取本校且完成註冊者。
- 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錄取本校且完成註冊者(藥學系除外)。
- 進修部四技單獨招生,錄取本校且完成註冊者。
- 日間部五專入學,錄取本校且完成註冊者。
- 與本校具有策略合作關係高中職端學校(含彈性課程、預修課程、計畫合作等)(以下稱策略合作學校)表現優良畢業生,經策略合作學校來函推薦者,每校以1名為原則。
※請參閱嘉南藥理大學114學年度優秀學生入學免費住宿及助學金列表.pdf(367KB)
一般獎學金
- 日、夜間在校生四育優秀學生獎學金
- 日、夜間畢業班四育優秀學生獎學金
- 境外學生獎助學金
- 低收、中低、宜花東及離島縣市宿舍費助學金
- 棒球隊住宿助學金
- 特殊專長績優學生獎助學金
優秀獎學金
- 醫化系教師捐贈獎學金
- 環工系廠商捐贈獎學金
- 藥學系許鴻源博士獎學金
- 藥學系李金星博士獎學金
- 醫化系王槐午獎學金
- 職安系師長暨系友捐贈勵學獎學金
- 資管系升學獎勵金
- 食品系服務貢獻獎學金
- 食品系成績優良獎學金
- 保健營養系獎學金
- 休閒系清寒獎學金
- 嬰幼兒保育系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
- 嬰幼兒保育系學年成績優異獎學金
- 社會工作系獎勵在校學生國內外研究所進修獎勵金
- 生活應用與保健系學生獎勵金
- 運管系系傑出學生獎學金
- 紀念盧林卻孝親獎學金
- 環境資源管理系優秀學生獎學金
急難獎助學金
- 創辦人王趁先生紀念助學金
- 創辦人夫人王胡錦篆女士助學金
- 薛國樑先生紀念獎助學金
- 林地淇先生紀念助學金
- 王輝振先生紀念助學金
- 林進榮先生獎助學金
- 本校圓夢助學基金
- 王趁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助學金
- 本校學生急難助學金
- 張允中先生紀念優秀獎學金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校外獎助學金
-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行天宮助學金
- 學年度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 澎湖縣學年度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雲林縣學年度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台南市學年度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彰化縣學年度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學金
- 南投縣學年度學期優秀學生獎學金
- 台中市學年度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合作金庫獎學金
-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 新竹市清寒優秀獎學金
-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臺東縣政府大專以上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 新竹縣清寒優秀獎學金
- 屏東縣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 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 嘉新獎學金
- 鴻海科技獎
- 「高雄市左營啟明堂樂善會113年大專在學學生獎助學金」
- 寶佳大學生獎學金
- 行天宮助學金
- 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韌世代」獎助學金
助學照顧
為落實教育部照顧弱勢政策,協助家庭經濟困難,但有心向學的學生安心向學,本校配合教育部政策提供大專弱勢助學計畫與就學貸款來減輕經濟弱勢同學的學雜費負擔。
大專弱勢助學計畫
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四項條件
- 家庭年收入90萬元以下【學士班90萬以下,碩士班70萬以下】(列計人口: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者計算學生本人及配偶)。
- 家庭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
- 家庭不動產合計650萬以下(依各縣市公告為準)。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除外)。
辦理期程:
所需證件:
- 弱勢助學金申請表(登錄「學生資訊網」列印)。
- 近三個月內申請,記事欄不得省略,戶籍謄本應有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若父母離異,除已判決監護權者外,皆須提供父母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者只須檢附學生本人及配偶之資料。
查詢服務:
相關問題請至本網頁頂端「行政服務」單元學生事務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