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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研習/著作/研究獎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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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組辦理教育部獎補助業務共有三項:教師研習獎助、教師著作獎助、教師研究補助。

教師研習獎助

  1. 本校教師參加研習,須事先簽報系(學程)主任(所長)、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並會簽教務處、人事室、研究發展處、會計室,陳請校長核准後始可提出補助申請。
  2. 簽報時應備研習課程資料(含研習課程名稱、時間、地點、費用及課程表等)及擬申請補助之經費預算表。
  3. 研習後,申請人先行製作「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單據送出納組核算,核算後再連同補助申請表,並檢附奉准之簽陳影本(含附件)、研習相關費用原始單據及研習證書影本,於當年度向本組提出申請。
  4. 由本組彙整並初核相關申請資料,提請研究發展委員會審核後,再送獎勵補助經費專責規劃小組核備。
  5. 獎勵補助經費專責規劃小組核備後,由本組簽請校長核定,核撥補助金;審核結果由本組通知申請人並公告。

教師「著作及產學合作」獎補助作業

  1. 獎補助項目分為:發表著作、產學合作獎助等2項。
  2. 申請時間:每年9~10月,以本組發送申請通知為主。
  3. 申請資格:限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
  4. 申請手續:
    發表著作以申請當年及前一年已出版者為限,產學合作計畫以申請當年及前一年計畫結束完成結案者為限。
    依據本校「教師發表著作及產學合作獎助作業要點」辦理繳交相關文件。
  5. 審核作業:
    依據「本校教師發表著作論文獎助作業要點」獎助原則,及當年度教育部核定獎補助款,預編補助費用。
    由各系、所(中心)教評小組進行資格初核後,獎補助項目及額度提報研究發展委員會複核,再提專責小組會議核備;審核結果由本組通知獲獎人。

教師「研究」補助作業

  1. 研究補助種類分為:與業界廠商合作之研究計畫、重點研究、一般個人型研究共三種。
  2. 申請時間:前年度12月擬訂次年度重點研究方向,次年度1~2月由本組發送申請通知提出申請。
  3. 申請資格:限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
  4. 申請手續及補助項目規定:依據「本校教師研究補助作業要點」獎助原則,及當年度教育部核定獎補助款,預編補助費用。
  5. 審核作業:
    初核:與業界廠商合作之研究計畫及一般個人型研究計畫由各系(學程)、所(中心)教評小組進行資格初核;重點研究計畫逕送本組送校內或校外相關專業學者審查。
    複核:研究補助項目及額度提報研究發展委員會複核,再送專責小組核備。
  6. 研究計畫執行期限:於當年度11月初由本組發送結案通知給各計畫主持人,通知結案事宜及成果報告繳交。

 


承辦單位:研究發展處
承辦組別:研究及產學合作組
承辦地點:輝振大樓K206辦公室
聯絡電話:06-2664911 分機 1404、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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