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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藥理大學校景及校徽

::: 行政服務

學分學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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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每學期期中考試後依註冊組公告日期辦理,申請學生須於規定期限內至各系或業務執行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承辦單位:教務處
承辦組別:註冊組
承辦地點:行政大樓A棟三樓
聯絡電話:06-2664911 分機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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