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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服務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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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及額度:

落實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補助本國籍私立大專校院大學部學生(不含延修生),日間學制定額扣除17,500元,進修學制扣除學分學雜費50%。

辦理期程:

  • 依教育部規定,每學期學校應主動於學生註冊繳費單扣除「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學生不需提出申請。

相關規範:

  • 家長為公務人員或欲請領之政府其他各部會獎補助金於「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金額,請務必於每學期繳費前主動聯繫承辦(課外活動組06-2664911分機1206),申請更改為全額學費單繳費,再自行向補助單位申請補助。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退休俸人士子女教育補助費
    2. 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3. 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4.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5. 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6.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補助
    7. 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8. 阿里山林鐵從業人員福利精進措施
    9. 退撫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
    10. 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11. 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 依規定,延修生及同一教育階段(同學程同一學期)重新就讀或學分重、補修者,不得重複請領減免。
  • 同時就讀他校大學部,依規定亦不得重複請領,請務必主動提前告知其中一所學校勿扣除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金額。

查詢服務:
相關問題請至本網頁頂端「行政服務」單元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查詢。


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
承辦組別:課外活動組
承辦地點:行政大樓A棟A103室
聯絡電話:06-2664911 分機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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