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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藥理大學校景及校徽

::: 行政服務

校名使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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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廠商經由產學合作教師,依據本校「校名使用管理要點」提出申請,由本組彙整後提研究發展委員會審核,必要時邀請廠商或合作教師列席說明。
  2. 審查通過者,與廠商簽訂校名使用合約書並由本組登錄存查。
  3. 定期追蹤校名使用情形及回饋方式。

 


承辦單位:研究發展處
承辦組別:研究及產學合作組
承辦地點:輝振大樓K206辦公室
聯絡電話:06-2664911 分機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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